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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在公檢法工作的人員,對案卷的重視程度要高于律師。因為這些案卷要嚴格的遵照檔案法的規(guī)定立卷、保存以及查閱,同時,這些案卷還要接受歷史的檢驗,因此,公檢法工作人員丟失損毀案卷材料,篡改偽造案卷材料,都是很嚴重的違規(guī)甚至犯罪行為。因此,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法院的法官收到我們的答辯書,代理詞以及證據清單等文件時,不管文件中的措詞是如何的激烈甚至直接指責他們枉法裁判,他們非但不能提出意見,而且還要將這些文件歸檔立卷,按期保存。 一本完整的案卷,能夠體現出辦案人員在整個案件中所做的工作,能清晰的反映他對案件的判斷和分析,能完整的再現案件的主要事實,是研究案件,評價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的人應該重視案卷的立卷,整理與保存。 我建議剛剛入行的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們重視案卷,整理案卷,保存案卷,研究老師們的案卷。這將有助于你培養(yǎng)和樹立良好的執(zhí)業(yè)習慣。我參觀過一些小型的事務所,很多小所出于成本的考慮,沒有統一印刷案卷夾,因而也沒有案卷歸檔保存的制度,在小所執(zhí)業(yè)的律師們,也通常不保存案卷,案子結案后,最多保存一份判決書,有時連判決書都不保存。案子辦完,案卷也丟完。當客戶需要某一個案子的材料時,承辦律師常常要去法院檔案室調取案卷復制,很不方便。 我在事務所為老師整理過案卷,老師教我的方法我現在還在用,因此,我所有的案件均立了案卷,每個案子的證據材料,文書文件,法律依據都很完整,我想將這個經驗讓年輕律師分享。一個案卷,記錄你辦理的一個案子,證明你的成績,承載你的經驗,先不說現實的意義,至少在你的執(zhí)業(yè)生涯中,還是有些歷史意義的。 一本完整的案卷需要下列材料:1)案卷封面。如果你執(zhí)業(yè)的所里沒有印制的封面,我建議你買現成的檔案夾,將封頁作為卷內文件。2)案卷目錄。一個案卷,少則有幾十頁,多則有幾百上千頁,你要分類編一個目錄,方便查閱。3)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合同。這些文件可以是復印件,但是案卷的必備材料。4)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出庭通知書、法院傳票等。有關法院文件,訂在案卷首要位置。5)起訴書、答辯狀、代理詞、申請書、法律意見書、備忘錄、舉證質證意見等律師文書。6)原告證據清單以及證據文件。7)被告證據清單以及證據文件。有些律師為省事,舉證時只提供一套證據,導致對方代理人要自己復印文件,目前法院要求證據提交方按對方人數復制證據提供給法庭,這樣,你手中就有所有案件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這些證據需要歸檔。7)結案報告。結案報告附在案卷末尾,以證明案件的完整。你的案卷,最好自己找個安全的地方存放,一本本的摞著,其實你看著,心里會很高興,這也是對你無形的鼓勵。成功的文人著作等身,成熟的律師案卷等身。當你有100本左右的案卷的時候,沒有人會說你還是個初出茅廬的人,你也會對自己的前途充滿自信。請相信我。 總之,上面所列的只是我的案卷歸檔訂卷時的順序和內容,我認為這些內容是立卷時必須具備的,你可能還有更好更全面的立卷順序和卷宗內容。現在很多事務所使用檔案盒,一個塑料盒子,可以存放幾百頁材料,但有一個壞處就是容易丟失其中的一頁兩頁,我建議最好不要將案件材料裝在一個盒子里,亂七八糟的,沒有順序,而且每次查閱,會弄亂順序。 有些事務所,不允許律師自己保存案卷,案件結案,案卷要上繳。
案卷管理,是律師事務所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正規(guī)的律所對卷宗歸檔都有很嚴格的要求。不過,這個工作也很簡單:一般的案卷整理,當地的律師協會都有統一的目錄表和封面,且分為刑事、民事、非訴等,你只需根據目錄,將案卷內容按順序裝訂就行了。如果沒有目錄,你就按照從收案、辦理委托手續(xù)到開庭所需材料直至最后結案的先后順序排列裝訂即可。祝你工作愉快。
1、先將“工序”整理在一張紙上;
2、按“工序”整理材料;
3、將沒有的用一張A4紙代替;
4、最后裝訂成冊;
5、填好相關內容;
6、編碼;
7、填目錄;
8、填封皮;
9、交給檔案保管員。
法律分析:整理案件、裝訂卷宗每個案卷都必須分正、副卷。正卷主要從本案受理開始到終結的順序整理,般是什么起訴書,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辯狀,還有證據材料,以及委托送達函,最終的審判書,送達回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
對于領導干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人民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并報告;有違法違紀情形的,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附一: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1984年1月4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是國家的重要專業(yè)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依據和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訴訟文書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結案到歸檔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批復等)和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審級改變的案件另行編號。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都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簽發(fā),由審判庭經辦案件的書記員負責整理立卷歸檔,歸檔前由案件主要承辦人負責立卷質量的檢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經辦書記員應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后,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fā)現法律手續(xù)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條
卷內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書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備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夾在已裝訂好的卷內。
第六條
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已轉化成為審判案件的,或經審判監(jiān)督處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訴,其形成的訴訟文書材料,應按審判案件的立卷標準立卷。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刑、民申訴或人民來信,可以不立卷歸檔。(1)不屬法院業(yè)務范圍歸口交辦的人民來信;(2)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法院直訴的信件或記錄;(3)詢問一般法律手續(xù)問題的來信來訪;(4)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5)內容、地址不清的申訴信件;(6)確系精神病人的來信;(7)刑、民案件申訴中內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項由有關業(yè)務單位自行處理。
三、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4)起訴書正本;(5)起訴書附件;(6)閱卷筆錄;(7)準備庭筆錄;(8)送達起訴書筆錄;(9)審問筆錄;(10)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的有關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審判筆錄;(15)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6)辯護詞、公訴詞;(17)合議庭評議筆錄;(18)案情報告;(19)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20)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原本和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和裁定書等送達回證;(23)抗訴書;(24)移送上訴案件報告或上訴案件移送書;(25)上級法院退卷函;(26)上級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正本;(27)執(zhí)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zhí)(釋放證回執(zhí));(28)贓、證物移送清單和處理手續(xù)材料;(29)備考表;(30)卷底。
第十條
一審刑事案件中關于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第九條的(1)至(22)排列后繼續(xù)排列:
?。?)上報死刑、死緩復核函(報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zhí)行死刑命令;(5)對死刑執(zhí)行前驗明正身筆錄;(6)執(zhí)行死刑筆錄;(7)執(zhí)行死刑布告簽發(fā)稿;(8)執(zhí)行死刑報告;(9)死刑案犯執(zhí)行前后照片;(10)對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尸體的通知;(11)尸體處理登記表。
第十一條
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或抗訴移送書;(4)一審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一審案情綜合報告;(8)閱卷筆錄;(9)準備庭筆錄;(10)審訊筆錄;(11)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審判庭審判筆錄;(14)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5)案情綜合報告;(16)合議庭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退卷函;(21)送達回證;(22)執(zhí)行通知書回執(zhí)(釋放證回執(zhí));(23)備考表;(24)卷底。
第十二條
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xù));(5)應訴通知書回執(zhí);(6)答辯書;(7)詢問筆錄;(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準備庭筆錄;(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鑒定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xù)材料;(26)執(zhí)行手續(xù)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條
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6)答辯狀;(7)閱卷筆錄;(8)詢問筆錄;(9)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0)調解筆錄;(11)撤訴書;(12)準備庭筆錄;(13)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送達回證;(21)備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中沒有列舉的訴訟文書材料,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申訴案件、復核案件和加減刑案件的文書材料,可參照上述排列順序整理。
第十五條
集團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廣、具有群眾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問題,也有只屬于個人責任的問題,案件形成的材料較多,其組卷辦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礎上,屬于共同性的問題立成綜合卷,屬于個人責任問題的分別單獨建立分卷。其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參照一審案件的排列順序處理。
第十六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省、市、自治區(qū)法院系統實際工作的需要,自行決定。
四、立卷編目
第十七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后,要逐張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碼編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字體要整齊、清楚。
第十八條
要認真登記好卷內目錄。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判決書、裁定書的原本和正本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張?zhí)?,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條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或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結案日期填寫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條
裝訂前要做好訴訟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第二十一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每卷以二百張左右為宜,過多時應按形成的順序分冊訂卷。
第二十二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眼至五眼裝訂牢固,不要漏訂。長度應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要單獨立卷,不要與公安機關預審卷、檢察機關起訴卷混訂或合訂。
第二十四條
卷宗裝訂以后,應檢查文件材料有無漏訂現象,然后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紙,并用承辦書記員名章加蓋騎縫。
六、歸 檔
第二十五條
要在案件結案以后的一個季度內歸檔。案卷要根據《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guī)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向檔案室移交,并辦好交接手續(xù)。凡立卷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由有關書記員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條
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影片等聲相檔案,應在每盤上注明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案號,承辦單位、錄制人、錄制時間、錄制內容,并按形成順序,逐盤登記造冊歸檔。
第二十七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另行包裝,注明所屬案件的年度、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征等,隨同本案卷宗歸檔。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物,因不適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準銷毀或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贓、證物執(zhí)行工作或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的卷宗,可以在執(zhí)行完畢后附入原卷歸檔。需要長期執(zhí)行的,可用原收案號立執(zhí)行卷,執(zhí)行完畢后,并入原卷歸檔保存。
第二十九條
已歸檔的審判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書材料時,必須征得檔案人員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的質量。
七、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高級人民法院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補充辦法
1.卷宗裝訂堅持一案一卷原則,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裝訂一個卷宗。
2.卷宗由封面、卷內文書材料、封底組成。其中:
3.封面、封底應采用顯示法律援助的卷皮;
4.卷內文書材料以白色A4打印紙或白底黑格A4紙作為標準用紙;不能或不宜采用A4紙張時,可以采用相當規(guī)格的紙張;
5.卷內文字材料除鉛印、復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書寫或者打印,做到字體工整、清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guī)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