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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作程序所稱信訪、投訴包括來信來訪、中國投訴,市局、區(qū)信訪辦批轉的信訪投訴。環(huán)保信訪范圍包括: 1、檢舉、揭發(fā)、控告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侵害公民合法權益行為; 2、檢舉、揭發(fā)、控告造成環(huán)境污染與生態(tài)破壞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對環(huán)保執(zhí)法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對環(huán)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環(huán)保執(zhí)法人員的違紀、違法及失職行為進行監(jiān)督; 5、對污染防治及環(huán)保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二、信訪工作的辦理程序是: (一)登記立案 1、辦公室負責環(huán)保信訪的統(tǒng)一登記立案工作。 2、信訪受理工作實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到中國投訴或來訪后應立即作好接待、詢問及記錄工作,不得推諉,拒絕受理。 3、在詢問、記錄的基礎上,第一受理人填寫信訪登記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內及時送交局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立案。 4、對于重大的信訪案件,第一受理人應及時向局領導匯報。 5、屬于信訪范圍第4項的信訪事項由局領導負責詢問、記錄。 (二)協(xié)調分辦 1、辦公室根據第一受理人填寫的信訪登記立案表進行分類,在收到信訪 登記立案表一日內填寫信訪辦理單并簽批擬辦意見送局領導批辦。 2、根據局領導批辦的意見,辦公室確定辦理的時間要求,將信訪辦理單和登記立案表及時交給批辦的主辦單位,辦理單位應簽收。 3、需外單位協(xié)辦的由辦公室根據批辦意見和外單位協(xié)調辦理事項。 4、屬于信訪范圍第3項的由局黨組指定專人辦理。 (三)調查及辦理 1、辦理單位對每一件(次)的信訪辦理單應明確辦理人員。 2、辦理人員應根據國家、省規(guī)定的環(huán)保信訪辦理要求對所辦理的信訪事項進行全面的調查。調查核實中要作好現(xiàn)場筆錄、取證、鑒定、記錄等工作。 3、一般信訪事項調查的主要內容有: (1)污染事實; (2)污染時間和地點;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 (4)污染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及聯(lián)系方式。 4、在調查辦理中,一般事項進行定性或簡易監(jiān)測后即可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于重大的信訪事項確需進行定量分析辦理的,辦理人員及時報市局污染管理科,請求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提供監(jiān)測方面的協(xié)助,并由辦理人員配合市站開展監(jiān)督性監(jiān)測。 5、一般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簽收之日起10日內應完成調查核實工作。 (四)匯總反饋 1、調查核實結束后,辦理人員應在5日內寫出初步調查處理情況報市局辦公室,具體上報內容包括: (1)反映情況的真實性; (2)產生信訪投訴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3)解決問題的方法及處理意見,處理依據。 2、調查處理情況一事一報,并將調查辦理過程中的有關資料一并上報。 3、辦公室根據辦理人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草擬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經局領導簽批后印發(fā)有關單位和信訪人,并向上級機關匯報。重大事件處理決定需經局務會議定。 4、辦公室負責督促辦理人員落實提出的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 (五)整理歸檔 1、信訪事項辦理完畢后,辦理人員簽名,將所有資料交辦公室。 2、辦公室負責將信訪事項按一事一檔整理歸檔。 3、整理歸檔內容包括: (1)登記立案表; (2)信訪辦理單、批辦意見; (3)辦理單位簽收單; (4)現(xiàn)場筆錄、取證、鑒定材料等; (5)初步處理意見; (6)市局的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
單位檔案的整理,我們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進行整理。
通過檔案名稱及編號整理
1、檔案各級分類應賦予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且有一定范疇,不宜籠統(tǒng)含混。
2、各級分類、卷次及目次的編號,均以十進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其位數(shù)使用視案件多寡及增長情形而斟酌決定。
3、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編制“檔案分類編號表”,即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shù)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檔案分類各級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yè)務增繁時,隨時增補之用。
5、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shù)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
檔號編定整理方法:
1、案件如系新案,應就“檔案分類編號表”,查明該案件所屬類別及其卷次、目次 順序編列檔號。
2、案件如可歸屬前案,應查明前案之檔號予以同號編列。
3、檔號以一案一號為原則,遇有一案件敘述數(shù)事或一案歸入多類者,應先確定其主 要類別,編列檔號。
4、檔號應自左而右編列,右方裝訂的案件,應將檔號填寫于案件首頁的左上角;左方裝訂則填寫于右上角。
保存期限整理: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企業(yè)其他規(guī)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東名簿;(3)組織規(guī)程及辦事細則;(4)董事會及股東會紀錄;(5)財務報表;(6)政府機關核準文件;(7)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其他債權憑證;(8)工程設計圖;(9)其他經核定須永久保存的文書。
2、10年保存:(1)預算、決算書類;(2)會計憑證;(3)事業(yè)計劃資料;(4)其他經核定須保存10年的文書。
3、5年保存:(1)期滿或解除之合約;(2)其他經核定保存5年的文書。
4、1年保存:結案后無長期保存必要者。
5、規(guī)章由規(guī)章管理部門永久保存,使用部門視其有效期間予以保存。
法律分析:為加強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檔案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工作有關規(guī)定,結合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實際,制定《紀檢案件檔案整理方法》。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檔案是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履行紀檢監(jiān)察職責,查處各種違紀案件工作中形成并處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經過整理立卷系統(tǒng)保管的紀檢監(jiān)察案件材料。
法律依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檔案管理辦法》
第五條 案件材料分為檢查(調查)類、審理類和信訪類。
第六條 案件材料實行案件承辦部門立卷制度,做到誰辦案誰立卷,案結卷成。
第七條 案件承辦人員應從受理辦案開始,注意收集辦案全過程形成的材料,結案后及時整理。案件材料若有遺漏或缺損,應附說明。案件材料以案件為單位整理立卷。兩個以上單位合辦的案件,主辦單位保存原件,協(xié)辦單位保存復制件或打印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xiàn)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搞好檔案建設,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干部檔案的整理工作,是檔案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它是將收集起來的每個干部的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成卷,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的工作。
第三條 各級干部檔案管理部門,均應按本細則和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所管理的干部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條 整理干部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干部檔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干部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yè)知識,熟悉整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guī)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 檔案材料的鑒別
第七條 干部檔案材料的鑒別工作,是干部檔案管理部門對收集起來準備歸檔的材料進行審查,甄別材料的真?zhèn)?,判定材料的保存價值,確定其是否歸人干部檔案的工作。
第八條 鑒別歸檔材料,必須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以《條例》和《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嚴肅認真地進行。
第九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入檔案。
第十條 鑒別歸檔材料的具體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屬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應歸入干部檔案的內容。發(fā)現(xiàn)有同名異人、張冠李戴的,或不屬于干部檔案內容和重復多余的材料,應清理出來。對其中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可交文書檔案或轉有關部門保存。不屬于干部檔案內容,比較重要的證件、文章等,組織不需要保存的,退給本人。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應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銷毀;
(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政審材料一般應具備審查結論、調查報告、上級批復、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處分決定(包括免予處分的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檢討或對處分的意見等。上述材料,屬于成套的,必須齊全;每份歸檔材料,必須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和時間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歸檔,凡是查不清楚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不能歸檔;
(三)審查材料是否手續(xù)完備。凡規(guī)定需由組織蓋章的,要有組織蓋章。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組織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中形成的綜合材料,應有本人的簽署意見或由組織注明經過本人見面。任免呈報表須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注時間和文號。出國、出境審批表,須注明出去的任務、目的及出去與返回的時間。凡不符合歸檔要求,手續(xù)不完備的檔案材料,須補辦完手續(xù)后再歸檔;
(四)鑒別中發(fā)現(xiàn)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辦理完畢的材料,不能歸人干部檔案,應交有關組織處理;
(五)鑒別時,發(fā)現(xiàn)檔案中缺少的有關材料,要及時進行登記并收集補充。
第四章 檔案材料的分類
第十一條 對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關于正、副本十類內容的劃分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干部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干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干部、職工、教師、醫(y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類 自傳及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鑒定為主要內容的各類人員登記表,組織正式出具的鑒定性的干部表現(xiàn)情況材料;作為干部任免、調動依據的正式考察綜合材料;考核登記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評議的綜合材料。
第四類 學歷、學位、學績、培訓和專業(yè)技術情況的材料:報考高等學校學生登記表、審查表,畢業(yè)登記表,學習(培訓結業(yè))成績表,學歷證明材料,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yè)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審批表;干部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fā)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審查干部政治歷史情況(包括黨籍問題)的調查報告、審查結論、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情況的材料,主要證明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依據材料;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齡、國籍、入黨入團和參加工作時間的組織審查意見,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第六類 加入黨團的材料: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l—2份全面系統(tǒng)的)和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人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yè)務獎勵)材料: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范事跡、嘉獎、通報表揚等材料。
第八類 干部違犯黨紀;政紀、國法等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處理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處分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甄別、復查報告、決定,上級批復及本人意見;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等。
第九類 干部工資級別登記表、職務工資變動登記表、干部調資審批表,定級和解決待遇的審批材料;干部任免呈報表(包括附件),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干部合同書,續(xù)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退(離)休審批表;軍銜審批表、軍隊轉業(yè)干部審批表;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民主黨派代表會代表登記表。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有殘疾的體檢表、殘疾等級材料;干部逝世后報紙報道的消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第十三條 干部檔案副本內容,是由正本中以下類別主要材料的重復件或復制件構成: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三類的主要鑒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評聘專業(yè)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的審批材料。
其它類別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歸人副本。
第十四條 內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帶自傳的履歷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二)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三)有任免職務內容的干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現(xiàn)情況的綜合材料、提升工資級別的評級、評定軍銜的鑒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為主,歸第九類。
(四)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歸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五章 檔案材料的排序與編目
第十五條 每類干部檔案材料,都要根據材料內容的內在聯(lián)系和材料之間的銜接或材料的形成時間排列順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順序號,在其右下角編寫頁數(shù)。
第十六條 檔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檔案材料形成時間排序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十類材料;
(二)按檔案材料內容的主次關系進行排序的: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材料。其中第五類、第八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或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第六類材料,入團志愿書應排在入團的其他材料之前;入黨志愿書應書應排在入黨的其他材料之前,黨員登記表等可按時間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類材料可根據不同層次干部的檔案材料情況,采用按時間順序或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資情況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國、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種材料再根據形成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
第十七條 每卷干部檔案必須有詳細的檔案材料目錄。目錄是查閱檔案內容的索引,要認真進行編寫。具體要求:
(一)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及檔案材料目錄格式,逐份逐項地進行填寫;
(二)根據材料題目填寫“材料名稱”。無題目的材料,應擬定題目。材料的題目過長,可適當簡化。擬定或簡化題目,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凡原材料題目不符合實際內容的,須另行擬定題目或在目錄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時間”,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標明的最后時間。復制的檔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時間;
(四)填寫“材料份數(shù)”,以每份完整的材料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頁數(shù)的計算,采用圖書編頁法,每面為一頁,印有頁碼的材料、表格,應如數(shù)填寫;
(五)書寫目錄要工整、正確、清楚、美觀,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書寫目錄。填寫目錄后,要檢查核對,做到準確無誤;
(六)書寫目錄時,每類目錄之后,須留出適量的空格,供補充檔案材料時使用。
第六章 復制與技術加工
第十八條 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退色不清時,須進行搶救。搶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復、打印、抄寫、復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寫的材料,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無誤,注明復制單位和日期。
第十九條 建立檔案副本的材料不夠時,可選擇正本中的材料進行復制,將復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須存入正本。
第二十條 為便于裝訂、保管和利用,延長檔案材料的壽命,對一些紙張不規(guī)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進行技術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對超出16開規(guī)格的檔案材料,在不影響材料的完整和不損傷字跡的條件下,可酌情進行剪執(zhí)不能購 的材料,須進行折疊。折疊時,要根據材料的具體情況,采用橫折疊、豎折疊、橫豎交叉或梯形折疊等辦法。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整個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于展開閱讀;
(二)對破損、卷角、折皺和小于16開規(guī)格的檔案材料,要進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單面裱糊、夾面裱糊、開窗裱糊、魚鱗或梯形托裱、膠紙粘貼等。裱糊用的襯紙,必須采用白紙。漿糊和膠水必須能防蟲蛀、不腐蝕紙張;裱糊后的檔案材料要涼干,不得在陽光下暴曬或使用高溫燙烤;
(三)對過窄或破損未空出裝訂線的檔案材料,須進行加邊。打眼裝訂,不得壓字和損傷材料內容;
(四)拆除檔案材料上的大頭針、曲別針、訂書釘?shù)冉饘倨罚苑乐寡趸P毀材料。
第七章 裝訂與驗收入庫
第二十一條 每個干部的檔案材料,必須裝訂成卷。裝訂 后的檔案,目錄在卷首,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卷面整潔,全卷整齊、平坦,裝訂結實實用,具體做法:
(一)將目錄與材料核對無誤;
(二)把全卷材料理齊。材料條件好的應做到四面整齊,條件較差的,以裝訂線一邊和下邊兩面為齊;
(三)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統(tǒng)一的裝訂孔。孔距規(guī)格應符合《條例》附件一的規(guī)定;
(四)一律使用《條例》附件一規(guī)定的標準干部檔案卷皮。檔案卷皮須書寫檔案人的姓名、籍貫、檔案號。書寫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規(guī)范的簡化字。
第二十二條 干部檔案整理裝訂成卷后,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
第八章 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干部檔案整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檔案時,嚴禁吸煙,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整理中按規(guī)定剔出的檔案材料,須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四)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加強對檔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檔案內容。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央組織部干部檔案工作部門負責解釋。
分類、組合、案卷和卷內文件材料排列、編號、編制卷內目錄和備考表、
裝訂裝盒、編制案卷封面和脊背、編制案卷目錄、入庫上架等九個步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基層信訪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利益,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推進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地市街道辦事處信訪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qū)內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信訪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為改革開放服務,為社會穩(wěn)定服務,為經濟發(fā)展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對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對黨和政府機關的工作提出批評扣建議,揭發(fā)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申訴和反映自身的要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第五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發(fā)生在當?shù)氐男旁L問題,應及時就地妥善處理。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任務第六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管,保證信訪工作所需業(yè)務經費。并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方便群眾、便利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成兼職信訪干部,受理人民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對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應當認真閱處,文明接待,及時妥善地處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具體任務是:
(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ǘ┏修k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轉辦、交辦的信訪問題;
?。ㄈ┲笇Т澹ň樱┪瘯推笫聵I(yè)單位搞好信訪工作;
?。ㄋ模┙M織協(xié)調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涉及幾個村(居)委會或多個單位的信訪問題;
?。ㄎ澹┎樘幋澹ň樱┪瘯推笫聵I(yè)單位經多次處理本人不服的信訪問題;
?。└愫眯旁L調查預測工作,及時掌握并向上級反映本行政區(qū)域內帶傾向性、苗頭性、普遍性的問題,并積極主動做好疏導工作,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ㄆ撸┦占?、整理、上報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有關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干部作風、生產生活及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意見、建議和批評;
(八)向來信來訪群眾提供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咨詢,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九)按時向上級信訪部門報送有關文字材料和統(tǒng)計報表;
?。ㄊ┕芾硇旁L檔案,保守信訪機密。第三章 工作原則第八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處理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應堅持自辦為主的原則,凡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問題,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就地解決,不得推諉。第九條 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群眾的信訪問題涉及面寬,情況錯綜復雜,處理時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把問題解決好。第十條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和遵循黨的方針、政策的原則,要在調查研究、弄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公正處理和正確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第十一條 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的原則。群眾在信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和要求,既有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又有思想認識問題。要針對信訪人的具體情況,有目的地進行形勢、政策、法制、人生觀、倫理道德等教育,做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解開他們的思想疙瘩。第十二條 堅持切實保護檢舉揭發(fā)人的原則。凡群眾檢舉揭發(fā)的來信來訪,嚴禁轉變給被檢舉揭發(fā)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檢舉揭發(fā)人和內容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第四章 程序和制度第十三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群眾來信來訪,要逐件、次登記,弄清信訪的內容、性質、要求。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呈領導閱批、立案查辦、按職責分工交有關部門查處等方法處理。第十四條 對轉文給村(居)委會或企事業(yè)查處的信訪問題,要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限期上報辦理情況。第十五條 對領導批示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問題,應及時組織力量查處,寫出查處報告送領導審閱、上報。需要答復來信人的,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答復。第十六條 重要信訪問題在查處過程中形成的正式和有保存、使用價值的文字材料,應立卷歸檔。第十七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地區(qū)信訪的實際和本辦法的要求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研究制度。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信訪形勢,研究部署檢查信訪工作;
(二)領導接待、閱信制度。黨政領導同志應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待群眾來訪,認真閱處群眾寫給自己的來信,必要時親自給群眾復信;
?。ㄈ┬旁L業(yè)務制度。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登記、呈閱、立案、辦案、結案、復信和信訪信息的搜集、調查、反饋制度;
?。ㄋ模┠繕斯芾碇贫?。把信訪工作列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目標管理的內容,統(tǒng)一考評;
?。ㄎ澹┝⒕須w檔制度。按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將信仿文書和處理信訪問題過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歸檔。